2019年4月

如何加強社會共識?

離岸風電10大疑惑 真相解答在這裡
撰文、採訪:張嘉伶


台灣風電的發展程,從2012年國民黨執政時的行政院核定千架海陸風力發電機計劃開始,由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到區塊開發,短短幾年間摸索,仍遭遇不少行政壁壘,時至今日,大多數業者以及社會大對於離岸風電仍有許多疑惑與不解,因此本刊特別蒐集了大家的困惑,並透過智庫、專家們來給予解答,期望社會有更強的共識。

1、有民以為政府要花費2兆來蓋離岸風電的風場?之後年還要花好幾百萬元來進行維修?

釋疑:

離岸風電是由開發商負責建造,維護與運營,不是政府要花錢來蓋風場,政府只出錢向開發商買電,開發營運商跟台電簽訂20年購電合約,不論陸上或者離岸風電這些開發案都不是BOT(興建後營運移轉)案,台灣高鐵才是BOT案,沒有特許經營期限,不會收回國有,因此這些都是開發商要去負責開發,不是政府要去投資離岸風電的風場,也不是政府要花錢去進行維運。

疑惑2、為什麼發展離岸風電需要有購價?目前公布的度電為5.516元,比去年降了一些,而這樣的價格是怎麼來的?

釋疑:

(ㄉㄨㄣˇ)是「整批」之意。購可以是對綠電的「保證收購」,源自德國2000年《再生能源法》的Feed-In Tariff(簡稱FIT)制度,這套制度發源地的起草人是費爾(Hans-Josef Fell),此制度讓德國再生能源裝置量迅速提升,目前已有全球70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

購跟一般補貼制度有很大的差異。一般的補貼是由政府補助設備購買,卻難保證設備被良好維護。2000年德國開購制度是由民掏錢買再生能源設備,政府以購費率收購綠電20年,綠電發越多,民越有利。而外商業者也會看購價來決定要不要前來投資風場,因為有了初期較好的綠電購價格,外商業者比較願意前來。

而目前台灣的購價是經濟部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組成審定會,制定計算公式,審定公式參數,年檢討購費率。而所有的公式參數,須以具公信力、可佐證之成本費用資訊為基礎,同時參考國外制度差異、在台灣開發必要的成本負擔、技術進所帶來的成本降幅等,進行實質審議。

與過去比較,今年的購費率從〔表1〕來觀察,2019購費率為5.516元是史上第2低,而2011年至2018年均在5.56,可看到在不同執政黨下的離岸風電價格差異不大2019離岸風電價格5.5160,較前一年降幅為5.7%

跟成熟國家比較:

英國:發展初期5.57.5/度。

德國:發展初期5.16.9/度。

台灣:發展初期5.56.0/度。

疑惑3、台灣離岸風電的價格,除了購價還有競價,並採取階梯式價格設計?這樣綠電發電越多、價格會越便宜?

釋疑:

事實上包括英國、德國等地,也都是在發展離岸風電初期先用購價格收購綠電,等到發電量達一定規模後,再用競價讓綠電價格降低。


英國:年平均價格度電為5.72元,發展18年,累積10GW19年起才開始競價,價格才能下降至2元多

德國:發展初期為前期度電6元多,採階梯費率,發展13年,累積8GW,第14年起才開始競價

台灣:初期5元多,未來發展7,到2025年後,就將實施競價,價格會下降到2.5,學習時間比歐洲國家都短。

而且考量到國銀行參與綠色金融的意願,目前台灣也恢復階梯式費率。去年為前107.11元,後10年為3.56元,今年拍板為前106.27元,後104.14元。經濟部強調前高後低的費率價差由7:3縮小至6:4,在後10年也調高16%費率,期業者在後10年也能努力提升風機的發電量。

不過價格下降很快速,是不是一定是好事?還是未知數,因為外商業者來台投資金額很大,如果台灣都尚未先建造一些風機,就想著降低購費率,會影響外商業者來投資的信心。

疑惑4、外國離岸風電廠商目前已經陸續跟經濟部以及台電簽約,如果因政治因素而停擺,影響的層面可能會有些?

釋疑:

對於離岸風電業者來,因政府要求零組件要國化,所以已經簽約的業者也都進入離岸風電發展的前置期,若是政治因素造成工程停擺,最先直接受影響的是風機塔架與支塔架的水下基礎建設。外,為了就地製造、組裝,中鋼和世紀鋼分別在南部的興達港(高雄港)以及北部的台北港建立新廠房,投資額將超過80億元。

就以沃旭能源提供已簽署的合約,從探測海床、鋪設海纜、興建陸上變電站等工程,到支風機塔架的水下基,都是與台灣供應商合作。一家開發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在台灣則已和本土廠商簽署60項合約,在台採購金額累計超過200億元,提供7,500個就業機會。先前曾傳出沃旭想暫停執行合約,估計中鋼的水下基礎有7,500個零組件,就像汽車廠的組裝線,第一、二階段共20家供應鏈廠商,估計需要2,000名雇員,沃旭的訂單可以支2年的能,如果訂單流失,影響很大。

中鋼零組件的供應商,和開發商簽訂的合約,與購費率在一起,購費率的調降是「牽一髮動全身」,如果降低費率,和供應商的合約價一定是往下調整,影響的是本土下游的供應商。

若暫停合約,負責沃旭變電統包工程的星能公司,該公司承攬金額73億元,土建工程約42億元,分包給本土廠商理相關業務,需求的人力達1,000人以上,也承諾雇用500位彰化在地人力,終止合約將會對地方造成很大的打

疑惑5、離岸風電裝置在台灣海峽,似乎夏天容易遭遇颱風,而冬天才是風力最強季節,但冬季的用電較少,若是在夏天,是否還需要用太陽能補足,但傍後沒有太陽會缺電?

釋疑:

大家都知道台灣海峽在冬天風力最強,因此這時可選擇讓離岸風力發電量增加,燃煤電廠則可休息,減輕霾霧、空的危害。而在夏天,海上風量較少,風機可趁此關掉,進行維修保養,同時避免颱風的侵襲。

而夏季氣候炎熱,加上大量使用冷氣,台灣進入尖峰用電時刻,大家擔心風力發電不用,這時太陽能發電量與日照強度同外,也有不同的配套措施來強化穩定供電,例如在中午就先抽蓄水力,保留150萬瓩之抽蓄水力,用來儲存再生能源。還可以在傍就先準備好燃氣機組,此新型燃氣機組可快速反應發電,在30分鐘即可滿載發電。外,台電在2022年將設置10MW化學電池儲能2025年再擴大至590MW

疑惑6、為什麼離岸風電的投資金額如此大,而且銀行團必須在建置前期就得參與其中?

釋疑:

離岸風電是新興業,而外商來台,必須要面臨許多困難的挑戰,就以麥格理資本來,還沒建置離岸風電風機前,就要先跟環評、地方政府、漁民進行溝通協商等,以「leadership capital」的角色在開發前期就投入資本。

外有些已經簽署合約的開發商,還得交上億的「印花」給地方政府,目前,除了沃旭表示已經交超過2,700萬元的印花CIP去年與本土鋼鐵大世紀鋼簽定165億元的水下基礎供應合約,同時也1,618萬餘元的印花給彰化縣政府。

至於台灣當地也有地形的特殊性,因此並非國外的離岸風電機組搬來就可以用,丹麥風機製造商三菱重工維特斯執行長克羅斯各(Lars Bondo Krogsgaard)提到,台灣的海床結構與歐洲不同,又時有地震、颱風,考量這些因素,三菱重工特別為台灣量身打造風機,耐風等級比最高級的class I50公尺)還高,是「class T」(57公尺),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風機比較貴的原因,架風機設計年限都是25年。

正因為個風場的投資金額都是高達800億至千億元,而建置前就要投入許多無形的成本,因此更需要貸款的銀行團及早參與其中,資金要到位才能順利運作。

疑惑7、許多人擔心外資離岸風電開發商一旦賺了、就賣股了,會不利離岸風電穩健經營;屆時風電資及額外成本就留給銀行團處理?

釋疑:

開發商釋股在國際上很常見,在歐洲有前例可循,目的大都是為抽取資金投入新的開發案,而釋股尋求的對象皆為有投資綠能業經驗的國際大型機構,例如,上緯釋股的對象是日商JERA電力公司;而達德(WPD)規劃釋股的對象可能是日本伊藤忠、加拿大魁北克退休基金和澳洲IFM私募基金,都是國際級大型機構,釋股過程必然需要經過聯貸銀行的同意。再者,以歐洲經驗來看,並未因為釋股後對離岸風場的運維管理生問題。

因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必須在設計建造前,銀行就得參與其中,因此建議國銀行業者可強化「專案融資協議書」(Loan Agreement)和「專案融資契約範本容架構」之研究,包括要有開發商的股東合約,股東賣股必須經過銀行同意,開發商的股東不能隨意賣股轉讓。

疑惑8、離岸風電融資是沒有擔保品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銀行團會是最大風險承擔者?並非開發商?

釋疑:

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在國際的模式大都為開發商母公司出資3成,其餘為銀行提供融資,以專案未來所能生的現金流量與相關的商業契約為架構,而不是以擔保品的容來評估授信風險。離岸風電雖為「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通常會藉由出口信貸機構(ECA做保證,家約保證20%,希望總保證成數拉高至5060%,其餘部會藉由合約要求,在融資條件及工程契約中提供充足的完工保證、成本超支保證、現金缺額保證、營運績效保證等,或所謂的預付款保證及履約保證,使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轉化成為有限追索權的專案融資,外亦有保險及再保險規劃進行風險的移轉,提高銀行團的債權保障。

所以目前包括政府、銀行業、國營事業及財團法人機構推動的方向,在於透過法令、保證、認證、合約、保險等多元解決方案及信用增強機制,使銀行業者較能精確掌握專案現金流量模型的動態評估技術,「降低銀行的不可預測風險」是所有銀行業者在融資技術層面上更加關心的。

疑惑、是標檢局負責財務驗證?能給銀行足的融資保證

釋疑:

因離岸風場工程複雜,且銀行團在尚未看到實體風機建造完成前就需給予融資,因此這樣的融資完全取決於相關單位的「經驗」以及合約信任。對銀行來透過第三方驗證平台所提出離岸風電各個階段的驗證,標檢局為建立第三方驗證平台,除參訪國外驗證機構,例如DNVGLTUV等,以引進國際標準,並與台灣經濟研究院、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車輛研究試驗中心、中國驗船中心、全國認證基金會等法人機構合作,共同建置離岸風力機第三方驗證、再生能源憑證(T-REC)、新興能源品及離岸風電等檢測驗證平台,並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建立檢測驗證技術平台,協助相關綠能品取得國外驗證作業,以拓展海外市場與國際接軌。

上述機構協助執行第三方驗證專案計劃,希望建立專案驗證、盡職調及海事保證之審理機制,都是為了助離岸風電專案成功,以協助銀行團了解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所需解讀的任何訊息,做好風險管理,促進專案融資成功。財務驗證,主要是藉由財務及工程顧問的盡職調以協助銀行辨識及掌控風險。

財務驗證僅是第三方驗證其中的一環,經過智庫等機構研究階段,未來應會有更多專業機構投入此專業領域,包括營造技術、品質、進度及營運成本控管都會直接影響銀行對專案的財務績效。

疑惑10、離岸風電的專案融資未來可能會透過證券化或者包裝成金融商品讓民也一起參與投資

釋疑:

本土金融業者常常到國外去買國外的金融商品,國可投資金融工具相對匱乏,而金融機構閒置資金大,高達10兆元以上,然而參考國外專業退休、養老基金積極參與歐洲離岸風電專案的經驗指出,在風險可控下,離岸風電專案實足以提供相當穩定的投資獲利性。離岸風電的投資計劃可提供投資人長期相對合理報酬性,投資機構應審視個別計劃財務模式及專案計劃風險屬性,做好投資之審慎評估。國銀機構在近年已經由各類型專題研討會逐了解離岸風電業發展特性,財務模型、工程驗證等風險掌控要點,相信對專案之授信、投資作業評估及如何開發新種金融商品,例如證券化商品以滿足市場投資需求,均將有相當助益性。未來當離岸風機開始運轉,加上有穩定的購電合約,只要有風能發電,就能賺進綠金,相信金融機構也會將此模式包裝成金融商品,民也有機會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