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
全方位協助保險業再創新局 實現安康永續社會
為協助我國保險業接軌IFRS 17,金管會陸續採取各項措施要求保險業強化財務體質,並責成有關單位籌組專案平台,持續推動各項接軌工作,以期盼我國保險業能確實強化經營效益,共造美好家園。
針對近日國內壽險業海外投資比重過高,以及有「魔王級公報」之稱的IFRS 17實施之挑戰,金管會特別就此進行釋疑,期望透過理性的對話,促使保險業重新省思商品結構與強化資產負債配置管理等。長期而言,有助於強化保險業經營體質與提升競爭力,更期望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銀髮事業及5加2等實體產業,營造幸福永續社會。
定期檢視業務狀況
強化保險業資本結構
保險業資本強化的預期目標與理想,大致可以從下列幾個面向來談;首先是現行保險業衡量整體風險主要採用資本適足率,這是從保險業經營所承擔之主要風險予以量化評估,且金管會規定業者應定期揭露上半年度、及年度RBC情形,2018年度保險業RBC均超過法定標準200%。
在淨值比率部分,業主權益/資產(不含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以風險為基礎做計算有所差異,雖未能全然反映保險公司風險,但可以看出股東長期經營決心,及承擔市場風險波動的能力。
公司股東倘投入較多資本,其淨值比率將相對較高,可提升其承擔風險之能力,因此淨值比率可作為監理上具重要參考價值之指標。
此外,鑑於壽險業淨值可反映國際政經情勢短期大幅波動,對於其承擔市場風險能力之影響,這部分金管會已請保發中心,於每季定期財務業務報告中,將淨值比較低的公司列為追蹤分析對象,適時請公司到保險局進行財務業務報告,以督促公司檢討改善,並持續檢視保險業淨值承受風險能力之妥適性。
另金管會亦正在研議,關於強化保險業資本結構相關措施,並規劃將淨值比率納為加強保險業監理之預警輔助指標;至於淨值比率之門檻部分,金管會將參酌過去業界淨值比水準進行評估,對於未來淨值比率低於一定標準之保險公司,金管會將採取相關強化監理措施,如請保險公司提報財務業務改善計劃或命公司限期增資。
IFRS 17實施 壽險業轉型升級
IFRS 17實施可使保險業財務資訊更為透明,與國際間保險業財務報告更具一致性與比較性,也可促使保險業重新省思商品結構,與強化資產負債配置管理等,長期而言,有助於強化保險業經營體質與提升競爭力。
目前我國保險業財務報告,資產採用IFRS 9以公允價值衡量,因負債尚未採用IFRS 17「現時利率」,而係以「鎖定利率」方式(Lock-in)衡量,可能會造成利率波動對資產價值於財務報告的影響,但負債面維持lock-in,尤其是在市場利率上升的環境下,債券有未實現損失,但負債面卻未反映利益,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面臨相當挑戰,若保險業能減少資產負債存續期間不一致情形,將可降低利率風險的影響,有助於長期保險業健全發展。
為協助我國保險業接軌IFRS 17,金管會過去已採取各項措施要求保險業強化財務體質,如於各項新措施採行時,適時要求壽險業就有關增值(如不動產採公允價值衡量等)或盈餘提列各種準備金或特別盈餘公積,並已責成保發中心邀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安定基金、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產壽險公會、精算學會等有關單位籌組專案平台,持續推動下列接軌工作。
首先,成立保發中心專案平台,比照我國過去接軌財務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之運作方式,定期到會報告,協助解決業者接軌實務問題。第二,要求各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小組,就接軌相關規劃及辦理進度,按季提報該公司董事會追蹤控管。
第三,保發中心整合教育訓練規劃,考量IFRS 17影響層面甚廣,保險業財會、精算、商品、資訊、管理各層面需全面性調整,保發中心為統籌規劃單位,協助業者準備因應。金管會將積極協助我國保險業依原定工作目標及時程,以2024年為目標持續進行相關準備作業,以順利完成接軌。
為協助壽險業逐步強化準備金,以利未來能順利與國際標準接軌,金管會已要求壽險業自2012年度起每年進行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評估結果如需強化之公司應提報準備金補強計劃,每年評估標準依市場利率趨勢並參酌IFRS 17等國際標準及業者評估結果逐年強化,惟目前僅為試算階段,且每年評估將隨假設情境及利率走勢、保單實際經驗及新銷售保單貢獻多寡等而有差異,故金管會將持續督促壽險業者落實相關評估,並積極預留各種準備金因應,以減少未來接軌可能之衝擊。
金管會於日常監理中,亦會持續要求保險業強化自身風險管理及落實相關法令遵循及內控內稽機制,以確保保險業者之穩健經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審慎管理匯率風險 健全財務體質
國人習性偏好儲蓄,喜好投保高儲蓄性質保險商品,因此我國儲蓄性質較高保險商品之新契約保費收入所占比率超過一半。其中,高儲蓄性質保險商品多採躉繳或短年期限期繳費設計,造成新契約保費收入大量成長,形成保險業資金去化壓力,又國內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巿場胃納有限,致壽險業將資金投資海外標的,以賺取較高之收益。
截至2019年2月國外投資總額為16.79兆元,約占整體資金68.59%,而外匯避險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進行匯率風險管理之必要成本,保險業整體經營仍有獲利,2019年截至2月底,保險業稅前損益已涵蓋兌換損益、避險損益等匯率波動之影響,尚有206億元之獲利。
金管會已訂有相關強化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風險控管措施,包含保險法相關法令已就保險業從事國外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不動產及保險相關事業等投資,明定得投資項目、限額、投資之資格條件、信用評等、風險管理措施、法令遵循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等規範。
為使壽險業得以更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其清償能力以健全財務體質,金管會自2012年3月1日起,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壽險業每月應依國外投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存外匯準備,另當月若有兌換利益,應就該利益之一定比率提存;反之,若有兌換損失,應就該損失金額之一定比率沖抵。另保險業亦可依規定自行增提以「厚實」外匯準備金,惟該準備金並未實質改變壽險業所面對的匯率風險,業者仍應審慎管理匯率風險。
金管會持續定期監視及分析監理報表有關保險業國外投資曝險、避險及損益等情形,以進行相關動態監理,並將持續觀察個別業者避險比率變動情形,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增加保險業投資管道 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按現行保險法規,已有多元投資管道,可投資公共建設、長期照護事業及5加2新創重點產業,並於2016年11月9日及201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保險法第146條之5,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得擔任董監事。
同時,金管會已函請財政部轉知各主辦機關可以證券化方式,協助公共建設籌募資金。保險業資金來自保戶,在國內公共建設與新創產業能提供合理的利潤,及投資風險能有效控管下,金管會鼓勵保險業評估可行性後投資,既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亦增加保險業投資管道。
金管會持續以辦理鼓勵保險業從事公共投資等方案為努力方向,包含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實際增加投資金額約1,276億元。不論是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還是公共投資及銀髮事業投資方案,金管會期望壽險業以未來3年新增投資1,500億元為目標,共創幸福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