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
多元資金投入離岸風電 台灣綠能政策「乘風而起」
為了達成全球2050年零排放目標,目前全球將有90兆美元的綠色資金缺口,而市場上有100兆美元可投資資金,全球金融機構須把握契機,將資金引領至綠色金融缺口。而對我國有意投入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銀,尤其是透過多元籌資管道參與離岸風電專案籌融資,將是最佳的推動力量!
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於2019年11月宣布,將在2021年底結束所有對化石燃料能源項目融資,未來的專案融資業務活動都會遵循巴黎協議所列舉各項準則,將發起最具有野心的氣候投資戰略,總投資規模達1兆歐元(約新台幣34兆元);由此可知,未來歐洲的離岸風電專案融資資金可得到龐大的挹注,亦將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的最大推手。
成功發展離岸風電兩大關鍵
反觀我國,發展離岸風電為目前最重要的再生能源政策,其成功關鍵因素即為必須建構專案融資完整網絡關係及提供多元的籌資管道,建議可從荷蘭Gemini國際專案投融資成功案例獲得學習經驗與成功關鍵因素,期盼台灣厚植離岸風電產業實力,使之趨於成熟,以掌握亞太商機,打進亞洲盃或世界盃,並為金融機構面臨傳統業務的過度競爭中,開啟綠色金融新契機。
發展離岸風電專案的關鍵成功因素,即為建構離岸風電專案具有強化專案信用的專案融資完整網絡關係〔如圖1〕,及提供具有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的多元籌資管道;首先是建構專案融資完整網絡關係,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為無追索權融資方式,唯一的還款來源,是從離岸風電專案開始營運後產生現金流量而來,以支付金融機構的長期貸款本息;因此,第一個成功關鍵因素為建構離岸風電完整專案融資網絡關係,藉以強化專案信用,內涵即為需要充份的銀行參貸、ECA(出口信用機構)擔保、保險合約、履約保證及明確的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再生能源購電協議)合約等缺一不可的元素。

離岸風電專案第二個成功關鍵因素,即為多元籌資管道〔如圖2〕。根據2016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基礎建設的融資趨勢、風險、報酬及OECD的綠色調查」研討會指出,基礎建設的生命循環,皆存在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與籌資管道;第一階段開發期及前建造期,需要政府基金及MDBs(多邊開發銀行)/NDBs(新開發銀行);第二階段興建期,需要MDBs(多邊開發銀行)/NDBs(新開發銀行)、商業銀行貸款、債券、私募股權、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第三階段營運期,則需要商業銀行貸款、債券、私募股權、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及公募股權基金;第四階段更新及維護期,則有債券、私募股權、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及公募股權基金。

荷蘭Gemini離岸風電專案計畫裝置容量為600MW,坐落於荷蘭外海85公里之外(Groningen coast),由兩座風場總共150支風機組成,專案計畫在2014年5月開始施工,於2016年10月完工,可提供2.6兆瓦(TWh)的再生能源電力,供應78萬5,000戶家計單位與150萬荷蘭居民的電力供應之需,每年二氧化碳排放減量預估可達125萬噸。股東成員及出資比重說明如下,分別為加拿大北陸電力公司(Northland Power)占55%股權、西門子(Siemens)占20%股權、Van Oord Dredging and Marine Contractors占10%股權、HVC(Alkmaarbased能源供應商)占10%股權、Typhoon Offshore公司占5%股權,其股東陣容相當完整,有開發商、國際級電力公司及系統合約商等,有助於後續取得銀行團的專案融資貸款,進而使專案順利完工及運轉。
Gemini離岸風電總專案規模28.39億歐元,是當時歐洲單一最大規模的離岸風電專案,在2014年該計畫取得專案的全部資金到位,債權與股權比例為7比3;7成資金,約19.89億歐元資金以專案融資銀行聯貸方式來承作,包括三家出口信用機構(EKF、Euler Hermes及Delcredere Ducroire)提供信用保證機制;參與聯貸的12家銀行,分別為ABN AMRO Bank、Bank of Montreal、BNG、BNP Paribas、BTMU、Caixa Bank、CIBC、Deutsche Bank、EDC、Natixis、Santander及SMBC。Gemini離岸風電專案從籌資期間僅10個月即順利完成資金到位,財務組成結構及籌資過程,說明如〔表1〕及〔表2〕。


Gemini離岸風場專案,其成功原因即是滿足了專案融資完整網絡關係與提供多元的籌資管道的兩個條件,值得我國做為借鏡,尤其為荷蘭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明確15年保證固定收購電力合約、具有專業融資豐富經驗的銀行團支持及財務工程顧問的整合協助、具有電力及能源開發專案經驗的大股東支持、出口信貸機構的保證與投資銀行的充分參與。
外商與民營銀行積極投入
我國代表性離岸風電專案之籌融資模式,至2019年底分別有上緯海洋風電「FormosaI」第一階段企業融資與第二階段專案融資、海能風電公司(Formosa2)專案融資、沃旭能源(Ørsted)「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企業融資及達德能源(WPD)「雲林允能風場」專案融資,共5個案場。觀察目前案例,問題點顯現在具有豐富經驗的外商銀行與本土民營銀行較明顯積極投入參與,而公股行庫則顯為保守,僅參與沃旭能源「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的企業融資聯貸案,而達德能源(WPD)「雲林允能風場」的專案融資則未見公股行庫參與。因此為了協助產業及我國離岸風電專案籌資成功,值得分析與研商對策〔詳見表3〕。

離岸風電外資開發團隊及外商(尤其是歐系)銀行業早在1990年代開始,即已累積相當多的離岸風電成功與失敗經驗,不論是在技術、財務、法律、保險等各領域都有近30年之專業知識,反觀台灣銀行業相對於國外銀行業者及開發團隊,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且我國銀行業因為不懂離岸風電產業,對於離岸風電專案融資認知有限,導致公股行庫對於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採取較為保守及觀望的心態。
綠能金融仍有7面向待努力
除了建立綠色金融專案融資完整網絡關係及多元籌資管道,倘若有足夠誘因促使我國銀行業及保險業為首的金融機構更積極投入籌融資業務,未來綠能金融勢不可擋,建議有下列7個面向可以發展及努力。
首先是綠色債券發行量有待加速成長。綠色債券在櫃買中心訂定作業準則後,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發行32檔綠色債券,達到新台幣738億元。2018年11月30日櫃買中心已經公告放寬措施,放寬外國發行人來台發行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之資格條件,並建立了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之分級管理制度。建議仍應積極研議透過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引導流通在國外的我國保險資金回台投資;另建議政府研議開放措施鼓勵銀行推動綠色消費金融,例如鼓勵一般民眾可小額資金方式投資綠色債券市場。
再者是評估採次順位債務融資方式的可行性。在荷蘭Gemini離岸風電案例中,採用次順位債務融資,是相當成熟的作法,建議審慎評估以次順位債務融資的可行性。
第三,放寬銀行融資限制。目前截至2019年11月已公布完成我國5個離岸風電融資案例,國銀集體參貸金額只占總融資金額約20%至30%,除因對新興產業風險評估不易而較為謹慎外,可能也因受限於銀行法規定所致。現行銀行法對單一公司只能做無擔保放款占淨值的5%,有擔保放款占淨值的15%,以淨值300億的銀行計算,對單一公司僅有15億元的無擔保放款額度上限,顯示國內小型銀行難以參與承作離岸風電大型專案。建議研議放寬國內銀行可承作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占銀行淨值比例之限制,以達宣示性效果,促進國銀參貸意願,並使其放貸胃納得以提高。
第四,放寬保險業投資限制。壽險業近年投資國外資金比重逐年增加,2018年壽險業更有68%資金投資在國外,可引導回台投資離岸風電產業。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中規範聯貸行可將授信資產轉移,以作為證券化標的,在法制上是可行的。目前我國最新放寬措施,金管會已核准首宗壽險業投資風力發電案,2019年10月已核准台壽及全球二家壽險公司,分別投入逾25億元、17億元資金至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在台灣彰化外海獲配規模600MW的離岸風電場。建議學研機構能研議如何運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機制來發行收益證券加以籌措專案資金,擴大管道讓國內保險業亦可進行專案投資。
第五,放寬保險業在營運期融資限制。離岸風電在施工期及營運期皆有融資需求,惟壽險業因《保險法》146-3條「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鬆綁,僅對於施工期間的融資需求可直接放款ECA部位或透過銀行中介提供資金成本相對低的新台幣資金,但在營運期無法適用保證放款。建議在施工風險已經結束而ECA擔保仍有效的狀況下,可放寬壽險業資金在營運期可繼續做融資業務。
第六,持續研議放寬保險業投資券商私募股權基金。金管會透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已經開放措施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部分,在投信方面已修訂相關法規,允許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商可以用轉投資子公司的方式來募集私募基金,運用在公共建設或5+2產業上,惟私募股權基金檔數仍有不足。建議政府針對進一步放寬申請運用在離岸風電產業發展的保險業投資券商私募股權基金檔數。
第七,成立類主權基金或引導退撫基金投入離岸風電產業長期投資。參考歐洲風場專案在步入營運期後都是基礎建設基金、私募基金及退休基金參與投資營運。建議我國可研議成立類主權基金或引導退撫基金,投入離岸風電產業於營運期的長期投資計畫,以獲取長期穩定固定收益。
在2019年11月6日「2019臺北綠色債券國際研討會」上,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執行長Sean Kidney指出,若2030年全球暖化未能得到妥適緩解,極端氣候造成的瘟疫、水災、旱災及衍生的戰爭問題,將會失控。因此,為了達成全球2050年零排放目標,目前全球將會有90兆美元的綠色資金缺口,而市場上有100兆美元的可投資資金,因此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把握這次發展綠色投資計畫契機,將資金引領至綠色金融的缺口,這個訊息對我國欲投入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銀,尤其是透過多元籌資管道參與離岸風電專案籌融資,將會是強而有力的推動能量!(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