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共建設痛點 保險業提解方

開發投資標的 加速發展資產管理業

年來,金融監理機關積極推動政策,期能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同時也回應業者反映,調整保險業及資管理業法規,以冀資金能流向資本密集的業,提高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服務品質,並帶動相關業發展。然而,站在保險業的立場,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時,所考量的決策關鍵,或可作為主管機關未來推動政策時可思考的方向。

保險業滿手資金無處去

首先,台灣保險業者,尤其是壽險業,在過去一個世代中,快速累積大資金。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整理,台灣壽險業的可運用資金從2012年底的新台幣(以下同)13.03兆元,到2022年底時已成長達30.06兆元,平均年成長率為13.07%。相較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期台灣的名目GDP資料,名目GDP2012年的14.67兆元增長到2022年的22.68兆元,平均年成長率只有5.46%。

2014年起,台灣壽險業的可運用資金總額就已經超越台灣的名目GDP。由於壽險業的可運用資金代表可以直接用來投資的長期資本,資本成長的速度超過國經濟成長的速度,除了會帶來資價格上漲,出現類似日本經濟泡沫的情形之外,政府部門最在意的還有社會貧富差距擴大。

其次,台灣的財政況近年來表現良好,往往還有超收可運用。但是其主要貢獻多半來自企業盈餘的強勁表現。除了國人勤勞工作與企業經營靈活彈性外,也得歸功於多年前政府的業發展政策。如何推動下一波業發展,正是主管機關未來努力的政策方向。

因此,如何引導資本有效運用,以避免資價格過度膨脹,以及財富分布失衡,同時發展資本密集的需型業,以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為先,推動國經濟成長,當是台灣邁入已開發經濟體後的重要課題。

吸引壽險資金投入公建

20世紀70年代政府直接投入十大建設,或80年代靠公股銀行支持中小企業走向全世界的轉型相比,目前長期資本主要累積於民營壽險公司,政府已無直接施力點。如何建立有效市場機制,吸引民間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因而成為主管機關的新任務。

此外,不論是台灣新開發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所要應對的挑戰,或是台灣機構投資人評估風險與回收的專業考量,也都升至國際水準。

筆者過去在壽險公司擔任專案投資經理時,對於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有三大評估要點,包括:回收與收益、投資規模與成本、公司治理等,可供參考。

衡量回收風險與投資收益

第一是回收與收益。以往聽取募資簡報時,常聽到「本專案IRR x%,符合壽險業投資需求」的話。似乎只要部報酬率(IRR高,保險公司就會參與投資。

但事實上,壽險業是提供保保障的機構,無論任何投資,都會先衡量回收風險。所有的顯著風險都先評估過後,才會討論投資收益。如果是流動性不高的股權投資,還要加上流動性貼水。最後,再與其他投資標的進行機會成本比較。如果沒有足高的溢酬,投資部門主管仍會選擇把資金投入穩定的固定收益商品。

除了收益之外,資本適足率(RBC)也是同樣考量。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屬於長期性投資,RBC占比若相較於固定收益投資高,就必須要有較高的預期收益,才得投資。根據這些評估,除非能明如何控制各項顯著風險,否則5%8%的新台幣IRR,對壽險業吸引力其實有限。

外還有開發成本的考量,壽險業很難接受開發初期的虧損。投資債券馬上可以領息,但投入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的開發案往往要等上相當一段時間才有回收,所以相較於高IRR的開發案,許多壽險投資人反而偏好已營運且有穩定收益時才投入。

收益配息也是壽險投資的一大要求,低折舊、高配息為壽險股東的主要訴求。如果不能配現金,IRR再高,也很難吸引到壽險投資人。最後是出場機制。大部分的項目都有一定的穩定營運期,超過之後收益水準就會下降,此時往往會要求股東再投入資金,以提升收益。壽險投資人則希望能在此時提供出場機制,讓壽險投資人能選擇把剩餘投資價轉讓給其他有意接手的股東。

評估投資規模與人才培養

第二是投資規模與成本。由於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相當大,壽險投資部門受限於人力,能管理的投資項目與業數量也因而有限,所以希望投資項目有一定規模。

一般來,如果經營模式有特別的專業要求,或是投資項目的市場規模有限,難以讓壽險業者複製經營模式,擴大投資部位,壽險業者往往會有所顧慮。例如屬於房地型地上權公共設施,因其提供穩定租金收益且案源多,可去化相當資金部位,所以相當受到壽險業者歡迎。但是長照事業因尚處於發展初期,市場規模有限,壽險業者除了不具營運專業外,也要顧慮可能對市場上現有長照營運機構所造成的衝,所以較難介入。

如果壽險業者有充分的人才,可以長期培養事業發展。但除了房地開發之外,其他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的人才,目前在市場上均不易發掘。即使有相關人才,通常與壽險投資部門的工作文化格格不入。因此,對壽險從事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的規劃而言,相關人才的發掘與培養,會是難以評估效益的成本。

公司治理扮演關鍵角色

第三是公司治理。由於壽險公司的主業為提供保險,其公司治理也是以保險專業規劃治理範疇與架構。由於現行規定要求有關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決策往往須提報到董事會,姑且先不論壽險董事會是否具備相關決策所需的專業與經驗,對投資部主管來,要提案服董事會同意進行一項非其金融資投資專業的事業投資,確實需要相當大的決心。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投資裡,G的重要性不言可

由此可見,要符合壽險業者投資要求,的確不是一件易事,難怪迄今未見壽險資金大量投入相關事業。但是如果能透過中介機構,發行固定收益商品,或是提供穩定股息收入與資本回收機制,壽險業者應該會相當樂見。

政府或相關機構擔保的債券,當然是最理想的商品,但收益率可能是必須觀察的重點。其他還有國外常見的私有信用(Private Credit)與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都是投入公共與社會福利事業常見的投資平台,在國外其背後投資人也多半是退休基金與保險業等長期資金。國管理業者目前正在開發相關平台,若能加速發展,預期未來應該很快會上日韓市場的發展腳步(本文作者曾任南山人壽專案投資處資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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