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挺台加入金融聯合國

加入全球金融安全網 提升台灣金融韌性

113.5台灣銀行家第173期撰文:陳鴻達、陳緹珍、謝順峰

於各國經貿與投資的高度連結,金融相互依存度也越來越高。因此,各國除了強化自身體質外,全球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性也日益提高。這些年來,國人推動加入聯合國(UN)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可是不遺餘力。事實上,還有一個國際組織也得國人重視,那就是堪稱為「金融聯合國」的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若能成功加入,除了讓台灣獲得全球金融安全網的保護外,也是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一大突破。

今年1月,美國議院通過由議員金映玉(Rep. Young Kim, R-CA)提出《不視台灣法案》(Taiwan Non-Discrimination Act)。該法案要求行政部門(美國於IMF的執行董事),必須用其發言權與表決權,強力支持台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支持台灣派代表在該組織擔任職務,培訓台灣如何從該組織獲得協助,並要求美國財政部年須向國會進行推動進度報告。目前該法案已在參議院進行審理,雖然未來還有許多挑戰,但得台灣密切關注,並開始準備相關工作。

挺台參與國際金融組織

該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應追求台灣在參與國際金融組織時,獲得更公平的對待,當然這當中最具指標性的就是國際貨幣基金。法案容指出,從柯林頓時代開始,美國外交政策就支持台灣有意義的參與國際事務。例如,當時國務院亞太助卿羅德(Winston Lord)在參議院聽證會中表示,承認台灣在國際事務的重要性,以及美國將支持台灣參加不是以State-hood為前提的國際組織,讓台灣的聲音能被聽到。

現任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也數次公開支持台灣有活力、有意義的參與(Robust,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聯合國周邊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WB)及其他專門組織。

該法案引用國際貨幣基金的章程(Article of Agreement)指出,該組織開放給所有國家(Membership shall be open to other countries)申請參加。而該組織刻意不用「states」,是因為擔心大家對「states」的認定缺乏共識。所以故意用「member countries」一詞,以避免影響一些國家加入。

例如,科索沃(Kosova)共和國因為不被俄羅斯與中國等承認,所以被排除在聯合國門外;聯合國192個會員國中,只有58個國家承認科索沃。但科索沃在2009年正式加入國際貨幣基金,隨後再加入世界銀行。也就是,該組織的章程從未要求必須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才能參加。

雖然國際貨幣基金的決策盡量以共識決來決定,但若要進行表決時,不像其他國際組織採「一國一票」原則,而是有複雜的加權公式來計算各會員國的表決權重(Weighted-majority voting rule)。

除了基本的表決權(Basic Vote)外,各會員國在入會時交的責任金額(QuotaSDR)將大幅改變各國的表決權重。個國家除了基本的250票外,另每繳10萬元的SDR則多給予1票。目前投票權重(Voting power)最高的是美國,約占全體表決權的17%,其次是日本、中國、德國與法國等。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陣營,在國際貨幣基金有對優勢。

加入全球金融安全網

台灣在被逐出聯合國之後,還保有國際貨幣基金的會籍達9年,直到1980年被逐出IMF後,還有16位台籍員工留在該組織。這些年,由於不能參與這些國際組織,有許多無形損失,而我們卻不自知。

例如,之前我國政府可派員在該組織任職,參與國際金融貨幣政策治理。現在台灣的聲音或利益卻無法在該組織的決策過程中被聽見。同時,台灣也喪失取得全球第一手的金融資訊,或是獲得其他專家建議的機會。此外,由於不是該組織的會員,無法參與相關的國際合作,背後所損失的商機更是難以衡量。因此,加入國際貨幣基金,也是讓台灣金融走出去,尋找新藍海的契機。

台灣若能參加國際貨幣基金,除了外交突破外,對提升台灣金融性更是一大助益。因為國際貨幣基金可是金融聯合國,為各會員國提供「雨天互助」的保障機制。當各國因為疫情、天災,或是其他國外因素導致國際收支出現危機時,可尋求該基金協助。也許台灣用不到這些援助,但畢竟這是台灣善盡國際社會責任之後所能獲得的保險。況且國際貨幣基金的援助往往能發揮觸媒的效果,安定國際投資者信心,進而帶來更多的國際資金。

一旦《不視台灣法案》也在參議院通過,台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將指日可待,也意味著要投入許多準備工作。惟台灣被排除在國際組織已久,人才經驗出現斷層,亟需培養相關專業能力的人才,以迎接新機會來臨。(本文作者陳鴻達為台灣金融研訓院資深研究員、陳珍為研究員、謝順峰為副研究員)

《不視台灣法案》(Taiwan Non-Discrimination Act)

由共和黨籍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與民主黨籍眾議員葛林(Al Green)提出。法案呼籲美政府支持台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IMF)、提供台灣民眾在IMF的工作機會,以及培訓台灣參與該機構的專業。

《台灣保護法案》[Pressure 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To End Chinese Threats to (PROTECT)Taiwan Act]

由眾議員魯卡斯(Frank Lucas)提出。法案要求,若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因為中國的行動造成威脅,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代表排除於20國集團(G20)、國際清算銀行(BIS)等國際金融機制與組織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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